基督徒父母對自己孩子的要求標準,難免會高出許多,畢竟我們是神的兒女,不過,當孩子屢次無法符合我們的期待時,怎麼辦?恐怕大部份的父母會責備的方式,我也曾經有這樣的想法,總覺得孩子犯錯,或態度不佳,或動機不良,或講話不得體,應該要給予適當的教導,甚至需要管教。

直到有一回,聖靈提醒我:「你們作父母,哪一個在小時候沒有犯錯,就是可拿石頭打你的孩子……」

這句話深深震憾了我,這源自於約翰福音第八章,當時,有人把正在行淫的婦人抓到耶穌那兒,基本上,這個動作就是非常奇怪,一是怎麼行淫如此私密的事,竟被眾人抓到?二則是怎麼另一個男人卻是缺席?最有可能的原因,是一場文士和法利賽的設局,刻意要給耶穌難題。

他們一行人把那婦人抓到耶穌的面前,問他能不能按摩西的律法拿石頭丟她,把她打死?如果耶穌說可以,他便違反羅馬法律,因為耶穌不是羅馬帝國的官員,無法對任何人進行刑罰;但設若耶穌說不行,他便違反猶太人所遵行的摩西律法。最後,耶穌對他們說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。」(約8:7)
眾人的反應是「他們聽見這話,就從老到少,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,只剩下耶穌一人,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。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她說:婦人,那些人在那裡呢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她說:主啊,沒有。耶穌說: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(約8:9-11)

如果,今天耶穌都不定我們的罪了,那麼,我們又怎能定別人或自己的罪呢?

人喜歡定罪別人,其原因是心中有一把尺。我們知道蓋房子或是裝潢的師傳,會用水平尺或是為讓房子更加優質,那就是一把尺。然而,當那把尺而是隨人們的自由心證,或是自己的喜好的時候,那將是非常可怕的事,到頭來變成「真理自在人心」。

喜歡定罪別人的人,常常喜歡自己作審判官,然而,真是的審判權乃在於上帝,也還好我們落在這位公義、公平,且具有慈愛的主的手裡,我們才不致於受冤,而無法陳情,所以,在舊約的正直君王中,他們寧願落在神手中,也不願落在人手(外族的侵略)中。

這幾年,在台灣出現不少鳥烏龍法官,他們在判決的事上,常常令人不可思議,進而使被害人造成了二度傷害。

人間的審判無法公平客觀,然而,主才是真是具有審判權的那位,所以,如果,耶穌還不斷給我們悔改,那麼,我們自然也無法定罪任何人,其中包括了自己。

唯有不定罪別人和自己,才能從罪惡的內疚中釋放出來,聖徒約翰告訴我們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 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(約壹1:9)是的,沒有任何的罪可以高過上帝的赦罪之恩,這才能過一個真正不被定罪的人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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