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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在身上刺任何花紋,我是耶和華。」(利十九28KJV直譯)

今天,大部分的教會都反對刺青,因為刺青是從異教、撒但教和巫術演變而來。如果我們考查歷史,就會發現每當純正的福音傳到一個地方,無論是如何古老的部落,信耶穌的人就會放棄刺青的行為,這是歷史所證實的事情。要知道,聖經反對任何刺青和紋身,對於任何與巫術、交鬼相關的儀式也是聖經所反對的。

然而,在今日媒體的污染之下,「刺青」這種與邪靈相關的異教文化卻藉著好萊塢明星、演藝圈和籃球明星成為流行。刺青原本是一種交鬼、討好邪靈的儀式,今日卻被認為是一種好玩、裝飾性的文化,把魔鬼的產品包裝成為人體藝術,刺青也逐漸走向商業化。

 

刺青的源起

今日,所有研究刺青的學者都承認:刺青的根源都與撒但教、巫術、拜偶像和邪靈有關,這個事實已有非常多的書籍和資料證明。然而,現今這些證明的資料都是來自外邦人寫的書,不是反對刺青的基督徒寫的。

以下是來自於他們自己書籍的引言:

美國的《滾石雜誌》(Rolling Stone Magazine, 2002/3/28, p.40)說:有位著名刺青師傅Paul Booth,當他為人刺青時,過程「會讓邪靈來引導刺針」。

《藝術、性、圖象》(Art, Sex and Symbol, by Ronald Scutt, p.64)一書說:「在斐濟、福爾摩沙(台灣)、紐西蘭、北美印第安人部落中,刺青被視為宗教儀式,是由巫師或男女祭司所執行的。 

韓貝利博士(Dr. Wilfrid Hambly)是研究刺青歷史的權威。他在《刺青的歷史和意義》(The History of Tattooing and it’s Significance, p.233)一書中提到

「在刺青時,人自然會產生恐懼,因為他的皮膚會被刺入,血會流出來。這個過程的目的是讓許多邪靈進入身體中。」

《巫婆與巫術百科全書》(The Encyclopedia of Witches and Witchcraft, p.26)說:「有些刺青師傅會用舌頭去舔刺青的傷口,他們相信流血就是釋放超自然的能力。」

《異教、宗派、宗教字典》(The Dictionary of Cults, Sects, Religions, p.40)說:「流血的儀式與撒但教和異教有關。」

 

聖經明確禁止刺青

「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在身上刺任何花紋,我是耶和華。」(利十九28KJV直譯)這是聖經中反對刺青最明確的經文之一,而神在利未記中清楚地定刺青為罪。這經文已明說「不可在身上刺任何花紋」,即使是聖經的經文、十字架、蝴蝶、動物、某人的名字,無論大紋小紋,都不可以。

馬洛安葛(Merrill F. Unger)是基督教解經的權威之一。在他的聖經字典裡,他提到:「利未記十九章18節的『花紋』是來自希伯來原文的『qa aqa』,意思就是切入、切成開口。也就是說,『花紋』就是指今日的刺青。並且,即使刺青的人沒有拜偶像,也沒有參與巫術,但神仍然禁止刺青,也不允許任何刺青的藉口。」

詹姆士.費曼(James M. Freeman)寫了《聖經禮儀和習俗》(The New Manners & Customs of the Bible)一書。他在書中提到:「用刀劃身和刺青向來都是外邦人和異教徒的行為,而神禁止祂的百姓效法他們的行為。」

聖經註解家Jameison Faussett & Brown 說:「論到利未記十九章18節,神不允許任何刺青,無論是花朵、蝴蝶、星星,包含任何看起來精緻或漂亮的刺青都不允許。刺青是異教徒、外邦人、阿拉伯人、印度教人的風俗,但耶和華禁止祂的百姓效法所有拜偶像的行為。

 

刺青是罪

 

「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在身上刺任何花紋,我是耶和華。」(利十九28KJV直譯)這是聖經中反對刺青最明確的經文之一,而神在利未記中清楚地定刺青為罪。

以上刺青源起的資料已證明:刺青是參與拜偶像、行邪術的行為,並違背了神「不可在身上刺任何花紋」的命令。聖經說:「違背律法就是罪,凡不義的都是罪」(約壹三4;約壹五17)。刺青既違背神的律法,並且它也不是義的事情。刺青(紋身)的行為無論在舊約或新約都是罪。聖經說:「拜偶像、行邪術的必不能承受神的國,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,這是第二次的死。」(加五20-21;啟廿一8)若你已有刺青,就必須認罪悔改。

 

 

事實上,刺青流血是最古老、普遍的撒但教儀式之一。聖經說:「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……血裡有生命。」(利十七11)因此,當撒但教讓人刺青流血之時,就是藉著流血把人的生命交給邪靈。聖經在列王紀上十八章記載了撒但教徒(巴力的先知)如何用刀自割、自刺、直到身體流血(王上十八25-28)。當時,自刺和流血是巴力先知普遍用的儀式。然而,耶和華絕不允許如此交鬼的行為,神說:「不可用刀劃身。」(利廿一5

還記得在馬可福音中被鬼附的格拉森瘋子嗎?聖經說,他被一群污穢的邪靈附身,住在墳墓裡,鐵鍊也不能困住他,晝夜喊叫,又用石頭砍自己(可五1-10)。其實,在聖經的希臘原文中,「群」代表六千。也就是說,這個人被六千個邪靈附身。為什麼可以有這麼多邪靈附身呢?因為邪靈要這人用石頭砍自己,不斷流出血來,如此就可以敞開給更多邪靈居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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